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8月25日消息,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期答复省政协医疗卫生界委员“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亟待进一步规范的提案”称:有条件的开放具备医学指征的单身女性进行冻卵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你们建议先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我委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卵子捐赠、卵子冷冻等相关法规,并建立生育力保存准入及监管评审体系,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表示,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评审、校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动态管理、黑名单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代孕、“两非”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行为,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殖健康。但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指出的,近年来地下卵子交易、地下代孕、技术滥用等非法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我委将充分采纳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在正规辅助生育机构适当放开部分限制性生殖技术的建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表示,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明确规定:为保障赠卵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在其每周期取成熟卵子20个以上,并保留15个以上的基础上进行赠卵。这也是导致接受赠卵助孕患者需排队等待5-8年的重要原因之一。你们建议建立卵子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我委认为,此举既可以帮助真正需要辅助生殖技术的不孕不育患者,也能让地下非法机构无利可图,从源头上遏制地下卵子黑市。目前,我国禁止为单身女性实施冻卵,这将导致部分明确出现卵巢储备功能减退又因现实因素无法立即生育的女性(如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患者)面临具备生育条件后却失去了生育机会的境况。因此,有条件的开放具备医学指征的单身女性进行冻卵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你们建议先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我委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卵子捐赠、卵子冷冻等相关法规,并建立生育力保存准入及监管评审体系,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关于建立常态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建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表示,据了解,目前地下买卖卵子、代孕、性别选择等非法辅助生殖行为猖獗,到处发布包生男孩等非法广告,甚至直接由医托到医院诱骗不孕不育患者前往实施非法辅助生殖技术。其中部分患者流向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地,由非法中介提供供卵代孕加偷渡等服务。这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危及生命的并发症、疾病传播、新生儿出生缺陷、新生儿父母不明或抱错、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等,并衍生后续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非常恶劣。近年来,湖南省各级综治、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工商、药监、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违法地下辅助生殖机构及非法中介机构,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目前在法律层面还缺乏有力惩处和制裁依据,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制止非法辅助生殖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殖健康。
关于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管理条例的建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答复称,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全国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管理和伦理监督起到了纲领性的指导作用。2021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将生物信息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对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下一步,该委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适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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